各院(系):
根据《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应开展学籍警示和降(留)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及学生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由负责人担任组长、教学秘书(干事)、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
二、工作流程
1.成绩汇总审核及统计
各院(系)汇总2018级、2019级学生各学期补考后成绩,清理出补考后仍未合格的学生名单,统计出不合格课程及门数。
2.提交拟处理学籍警示及降(留)级学生名单
以院(系)为单位,对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统计出应予学籍警示或留(降)级学生名单,于10月16日以前提交“xxx学院(系)2020-2021(1)学籍警示、降(留)级报告”、“学期不合格课程清理汇总(xxx系)”,经系负责人审核签字,与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复核及上报学院
教务处于10月20日前汇总、复核材料,并形成报告上报学院,由学院作出处理决定。
4.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学院处理决定,由各院(系)具体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学籍警示及降(留)级处理是学院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院(系)务必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
2.本专项工作各环节工作人员务必严肃认真,自觉维护学院管理制度权威,数据统计审核务必做到不增、不漏、不错;
3.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时间节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如学生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的,按照《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xxx系)2020-2021(1)学籍警示、降(留)级报告
学期不合格课程清理汇总(xxx系)
教务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