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未通过考核课程补考工作定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第2-3周(即2021年3月8日--3月19日)举行。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的范围和时间
1. 本次补考范围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考核未通过,纳入教学计划的考试和考查科目;
2.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教务系统及各教学单位通知;
二、考试安排及有关具体信息查询
1.公共课和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科目分别由公共基础部和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务系统具体安排,原则上专业课避开公共课作好安排。
2.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查询集中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查询学年为2020-2021学年,学期为第2学期),以作业、作品、实操等形式完成的非集中考试科目的考核,务必要及时通知学生考核题目、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教师。
3.所有参加考核学生均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
4.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补考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出题、印卷、监考、阅卷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试卷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补考工作的平安顺利完成。
三、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请提前30分钟到相应考务办公室(公共课在公共基础部办公室,专业课在各教学干事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考室安排两人监考的,监考教师领取试卷、交还试卷遵循同来同去原则。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达考室,在黑板上写上考试课目、考试时间及座位顺序表。
3.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时,要认真查验证件,并要求每名在考场名单上签到。
4.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监考员守则,监考过程中,要及时制止考生违纪及作弊行为,来不及制止的,保留证据并填写《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审批表》,报考务办公室;考试时间过半后方可放考生离场。
5.每场考试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在相应记录资料上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
6.已安排的监考教师原则上不予以更换,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的,请到教务处登记,不能私自更换,否则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四、学生参考重点提示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黑板上的座位顺序表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非集中考试科目要严格按照系部要求完成。
2.考生入座后应检查桌面及抽屉,如有其它物品或资料应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放置,发现桌面有字迹应向监考教师说明。
3.除书写工具、证件外,考生不得将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带入考室;严禁使用具有记忆、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及手机、随身听等通讯工具。
4.考生应认真复习、诚信参考,不作任何违纪及作弊行为,否则学院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