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9 11:42:16  发布人:jwc  浏览量:1507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1年春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流对象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汽车制造类及建设工程管理类、互联网信息学院2019级财务会计类、健康产业学院2019级旅游类、创新产业学院2019级大类专业(财务会计类、建筑工程管理类、旅游类及汽车制造类)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原则

1.保障人才质量原则。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的基础能力,学生学完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平台的课 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尽可能尊重学生的志愿 。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要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 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人数。

4.自主性、鼓励性相结合原则。为避免不同专业人数严重失衡,根据专业发展和定位,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引导分流学生报读。

三、专业分流程序以及时间安排

1.多形式开展专业分流宣传工作。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分流前,应根据培养模式,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2.预分流及公示。各教学单位319日前根据各专业大类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预分流,并在所属教学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向学生公布预分流结果。

3.名单及数据报送。各教学单位326日前向教务处报送专业分流请示及分流汇名单;

4.发文及平台处理。教务处统一汇总各教学单位分流请示及分流名单,行文处理,并按分流结果进行学籍异动、调整班级以及其他有关数据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专业布局,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30人;

2.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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