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责
日期:2016-05-24 18:22:03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6951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责

   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院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院的普通全日制班级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制定各项全院性教学管理文件,充分发挥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功能。各系(部)要按教学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学院各项教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为促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理顺院系(部)关系,明确学院、系(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充分调动和发挥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职责,请遵照执行。

一、制度建设与专业建设

(一)学院职责

1.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制订院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实施办法。

2.专业建设

(1)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结构布局方案。

(2)组织新办专业的论证、申报、建设工作。

(3)负责制订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规划。

(二)系(部)职责

1.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负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履行本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根据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本系具体的教学管理办法。

2.专业建设

(1)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制订并落实本系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本系新开专业的调研、申报材料的撰写工作。

(3)负责制订本系重点专业建设规划。

二、人才培养方案

(一)学院职责

1.负责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标准)编制或修订原则、要求及框架,组织编制或修订工作。

2.审核各系(部)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

3.监控、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

4.审核各系提出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5.汇编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原则、要求及框架,制订(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交教学委员会讨论。

2.组织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工作,并确保实施有序。

3.根据学院制订的课程标准编制要求,组织编写各专业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确需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按程序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制订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指导、检查各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实施。

3.负责建立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验收;组织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4.负责全院公共课及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二)系(部)职责

1.制订和实施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工作。

2.负责本系(部)申报院级、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按要求进行建设和推行。

四、教材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制订教材选用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制订院级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3.扶持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教材的编写。

4.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执行教材管理规章制度。

2.制订并实施本系(部)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本系(部)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教材编写。

4.根据学院制订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教材的选用,并按学院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征订。

五、教师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全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各系(部)聘任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3.制订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

4.制订教师教学考核原则,检查考核结果。

5.审核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每四周统计教师工作量,发放教师课时津贴。

6.协调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安排。

7.参与系(部)新进教师的试讲。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本系(部)和校外教师的聘任联系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查。

3.安排任课教师,安排本系(部)考试监考人员。

4.按学院规定按时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报教务处。

5.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6.组织新进教师的试讲工作。

六、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院职责

1.教学任务

(1)根据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十五周前向各系下达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检查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全院任课教师的协调;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负责教材的统一采购、发放工作。负责为各系统一上报购置所需教学资料及设备。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制订课表编排原则及全院多媒体教室、实训室、教室的调度。

(2)负责全院公共课课表的编排、下发工作。

(3)负责统调、公布学院课程总表。

(3)监控、检查全院课表执行情况。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制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完善教学工作例会和教学督导制度,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日常的教学秩序检查。

(4)负责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教学任务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含承担的公共课、跨系课程),并于本学期结束前二周将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

(3)按照学院教材选用规定,负责每学期所开课程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报教务处统一采购。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本系(教)师、课表的安排,发放各类教学资料。

(2)负责做好学生教材发放工作。

(3)负责调、停课程办理。严格控制调、停课比例。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定期召开本系(部)教学会议,反馈参加各种教学会议的相关信息和改革举措。

(2)负责授课计划的审核、教学日志检查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

(3)完善系教学督导制度,组织教学课堂检查,负责教学检查的实施与总结汇报工作。

(4)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对本系的教学事故进行核查。

七、实践教学

(一)学院职责

1.负责组织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实训室)的建设。

2.负责制订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质量标准。

3.负责制订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

4.负责制订实训室的管理与开放制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安全。

5.负责组织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估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

6.负责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

7.负责编制全院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提出并落实本系(部)实训室建设方案。

2.执行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好实习实训工作。

3.负责各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制订;落实各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

4.负责本系(部)新建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工作。

5.负责落实本系(部)各类技能竞赛的实施工作。

6.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安全。

7.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环节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考试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等工作。

(2)负责全院公共课的考试安排(包括补考)。

(3)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考试组织工作;负责以系(部)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4)负责学生“专升本”的报名及考试的组织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对各系(部)在命题、阅卷、试卷库建设、健全考教分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指导;

(2)负责对各系(部)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评估;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订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的处理;

(3)负责汇总学生违纪情况,会同学生处做出相应处理。

(二)系(部)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本系考试工作的安排与实施(包括补考),并报教务处备案。

(2)负责协助教务处完成市级及以上考试工作的学生报考组织工作。

(3)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考试证书的发放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按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组织命题,积极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建立、完善试题库,并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本系试卷的审核、选用、保密等工作。

(3)负责本系开设课程的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学生毕业设计的分类和整理归档工作。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

(2)负责将在考试过程中学生的违纪或作弊情况(须及时终止其考试)如实记录,由系部核实并报教务处处理。

九、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学院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院统考课程成绩的分析与公布。

(2)负责备份、维护全院学生成绩数据库。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

2.学籍管理

(1)会同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新生信息通知各系。

(2)负责学生学籍异动事项办理。

(3)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

(4)负责组织全院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证的制证事宜。

(5)负责学籍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二)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存档。

(2)负责本系学生成绩的开具、存档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本系每学期的学籍清理工作,并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异动情况,安排好学生的相关事宜。

(2)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教务管理系统及“数据采集平台”

(一)学院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运行和维护。

2.制订“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工作标准,组织各部门填写本平台。

3.负责“数据采集平台”中数据的审核以及数据分析上报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系功能模块的日常操作和数据维护工作。

2.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本系信息的填写工作。

3.审核并确保本系数据符合要求,按时上报教务处。

十一、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学院职责

1.制订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2.组织院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结题工作。

3.负责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4.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参选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制订本系(部)的教学改革规划。

2.开展教研、教科研活动,总结教育教学成果。

3.积极承担各类教学研究课题,负责本系教学研究课题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二、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与考核

(一)学院职责

1.教学工作评价与考核

(1)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评价体系。

(2)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方案。

(3)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4)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的分析。

(5)负责系(部)工作年度考核。

2.教学质量监控

(1)制订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的管理办法。

(2)对课堂教学质量、校内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3)加强学院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定期召开督导会议、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教学竞赛活动。

(二)系(部)职责

1.教学工作评价与考核

(1)建立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体制,将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2)组织系级督导及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

(3)对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4)根据《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完成对本系(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

(5)根据评价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2.教学质量监控

(1)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系督导组的督导职能,配合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的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系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听课评课、试卷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3)定期召开本系教研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按相应要求归档。

2.收集汇总学院教学资料,建立教学档案。负责将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工作要求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二)系(部)职责

1.负责院级教学管理文件及系级教学管理文件的保管工作。

2.建立、管理本部门教学档案。

十四、附则

1.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职责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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