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队伍人才储备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力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师准入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关要求,认真把好教师职业准入关,努力做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二、工作机构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工作协调。各教学单位成立以主任书记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新教师的教学实践工作具体开展。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本项工作主要针对2020年入职,参加了暑期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开展(包括辅导员和行政人员)。
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以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使教师理解高职教育有关规定和规律;组织老教师发挥“传、帮、带”作用,精准对接指导新教师,通过听课观摩、参加教研活动、练习编制教学计划和撰写教案及安排实际授课等方式,使新教师迅速掌握备课、撰写教案、授课及辅导学生等基础教学技术,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
四、工作实施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1月23-27日)
确认新教师专业背景,对接学院专业(学科),将新教师按专业划归到各教研室,安排带教的老教师,确定指导关系。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3月12日)
学院和教学单位组织新教师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参加教研活动;各带教老师分别从备课、上课、指导学生、编制和撰写有关材料等方面对新教师加以指导。新教师跟随带教老师学习,完成听课观摩任务(16-20学时),作好听课笔记,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内容选取、教材处理、编制教学计划和撰写教案等教学常规及基本功训练。后期,由带教老师在自己任课的班级安排2-3次课程,让新教师实际授课实习,并予以评析。
(三)审核认定阶段(2021年3月15-19日)
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新教师的教学实践业绩进行统计分析,评定实践成绩,成绩合格的认定其教学实践经历。
认定的教学实际经历可作为新申请接受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条件。
五、工作保障
1.为支持教师个人发展和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各院系(部)、各部门在新教师保证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支持本单位新教师参加教学实践。
2.各教研室应调整活动计划,针对新教师的教学实践工作,安排专题活动,有效促进新教师学习。
3.学院按10学时/人为完成带教任务的老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工作补贴另行计算。
附件:1.2020年新教师教学实践带教安排一览表
2.新教师教学实践申请审批表
3.教学实践经历认定表
4.听课记录表(新教师用)
5.听课评议表(带教老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