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实践经历认定及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3 08:38:53  发布人:jwc  浏览量:1169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我院有关教师岗位管理要求,为把好教师准入关,为学院教师队伍储备人才,学院于202011月至20213月针对2020年入职的参加了暑期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包括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开展了新进教师教学实践工作,现将本期教师教学实践经历认定和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15日,新教师提交教学实践材料;

316-17日,考核小组审核认定;

318日,考核小组进行教学能力考核,并提交过程材料至教务处;

319日,教务处汇总资料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

本项工作主要针对2020年入职,参加了暑期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开展(包括辅导员和行政人员)。

三、认定及考核工作内容

(一)认定教学实践经历

根据本次参与实践教师安排(附件1),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检查新教师提交的教学实践资料(含听课记录、教案或讲稿、带教老师的听课评议表),结合带教老师意见,综合评议其教学实践效果,观摩听课达到16学时、实际授课达到2学时及教案编制规范的,应该认定其教学实践经历,填写教学实践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开展教学能力考核

凡认定了教学实践经历的新教师,可以填写《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附件3)有关部分并提交至考核小组。

各教学单位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教师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方面考察,考核小组的3人必须同时在场,考察形式为随堂听课或集中听课。

考核小组成员考察结束后填写一份教师专业能力考核标准及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标准(附件4、附件5)。

(三)提交考核资料

各教学单位教学能力考核审批程序后统一将考核材料汇总至教师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教师教学实践经历和合格的教学能力是新教师申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前提,关乎新教师的个人发展,也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各工作环节工作人员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对照考核标准,既要鼓励新教师积极参与考核工作,又要把好教师队伍准入关,保证教师本人及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3.《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中有关师德师风考核由新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教学能力考核由考核小组结合实际采取笔试、答辩、实操、听课或说课等方式进行。

4.本次工作综合了新教师实践经历认定和教学能力考核,时间紧、任务较重,考核小组合理安排,保质按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 2020年新教师教学实践带教安排一览表

2.新教师教学实践经历认定表

3.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

4.新教师专业能力考核评议标准

5.教学能力评价标准

6.考核小组及工作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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