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前半期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学院定于第11周至12周(2021年5月10日-21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院同步检查并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常规运行
1.教学进度。对照教学进度表,通过听课、查阅教案或访谈学生等方式,检查教师截止到第10周的教学进度情况,了解教师课程教学进度异常的原因,总结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上的经验及不足。
2.教师教学行为。检查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调停课次数、是否严格按课程标准授课、教学资料的准备和使用等情况。
3.实践教学。检查开展实践教学应有的教学大纲、实训项目指导书等基本教学资料齐备与规范情况。
4.教研室工作。检查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等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教研室其他工作是否按教研室工作计划进行开展的情况。
5.教学资源。检查教学场地(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语音室、绘图室等)和设备(多媒体备、实验实训设备、机房电脑)使用情况,教具、实验实训教材的使用情况。
(二)教学效果评价
1.学生评教。主要通过教务系统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2.同行评教。主要通过听课及评课方式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教学交流。主要通过组织教师教学交流研讨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三)毕业实习
1.2018级毕业实习实施情况;
2.辅导员对学生实习思想、行为表现的掌握情况;
3.了解企方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情况;
4.毕业实习有关表格数据、资料的登记汇总。
(四)其他方面
1.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反馈情况;
2.学生学籍异动处理情况;
3.毕业年级学生职业证书获取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正确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围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参与自查和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以便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2.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对师生反映较大的教学情况和问题进行重点了解,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认真做好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以及优良教风、学风的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请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先展开自查工作,并于第13周周四以前提交自查报告、教学进度检查表、教师座谈会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1-10周教研活动记录及教师听课评议表、毕业实习有关统计表格及2018级职业证书获取情况至教务处。
5.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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