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7-15 10:37:55  发布人:jwc  浏览量:952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2021714日党政联席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1715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范录取信息告知工作。配合教育考试院加强录取信息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按规范途径公布录取信息,按规定告知录取结果查询渠道,供考生或家长查询。

第三条      规范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规范寄递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专人负责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使用邮政特快寄递,根据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会同邮政企业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单信息,并对寄递详情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建立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籍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及新生班各辅导员担任组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新生报到入学期间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到入学。具体程序如下:

(一)所有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二寸黑白或彩色免冠照片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采用有效手段,对照录取信息认真核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信息相符者领取报到流程表办理入学手续;信息不符者,暂缓为其办理报到手续。

(三)各二级学院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按照新生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考生本人“四对照”原则,再次确认学生身份及报到专业信息,确认无误后,要求各新生亲笔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报到登记表》。

(四)在初步审查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处理,无法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严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学籍注册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经审查合格的新生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编制《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学籍注册信息核对表》,将核对表数据、招生处提供的录取数据、财务处新生数据及“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的数据进行比对,并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核对表》信息并签字确认,辅导员、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二级学院负责人完成三级审核签字确认,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教务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规定时间内予以学籍注册。同步建立电子学籍信息库,及时组织学生填写学籍信息登记卡。

第七条      组织学生自查学籍信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学籍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后复查工作。集中复查时间为每年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予以确定。招生处、教务处指派专人,与各二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复查工作。集中复查主要从档案信息核查、体检复查及电子信息核对3个方面展开,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九条      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销毁学籍卡;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新生因应征入伍、患病、创业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征兵办公室相关函件,在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前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伍后2年。

第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经学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十三条 创业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2年。

第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按程序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严格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信网学历注册为“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信网学历注册为“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学院给予1次换证考核机会,满足毕业条件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第十六条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院任何人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十七条 严格学历证书管理。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建立学历证书核查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确保学历证书信息真实无误。

第十八条 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学籍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卡(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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