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日期:2016-05-24 18:05:07  发布人:adminroot  浏览量:4286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院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全院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五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给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我院院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实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产教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第八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三)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注重优化课程体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岗位技能为着力点,以培养企业、市场需要的人才为导向,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设置并优化课程体系,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各专业要精心安排实践环节,使学生受到足够的实践训练;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五)实行“双证书制”。

要以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不仅要与培养目标相吻合,并且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要求接轨,把证书课程纳入课程体系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必须实行“双证书制”,并逐步达到多证书制,让学生围绕一个职业领域,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适应一个岗位群。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职业能力标准为基础,根据能力标准确定学习内容。同时,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注重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要注意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发展学生的个性。各专业要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尽可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充分展示和发挥其特长的环境和条件,院系两级都需要特别重视课外科技活动、技能竞赛等,强化技能,拓宽知识面,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学院的高职特色。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职业面向、人才培养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毕业标准、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教学进程表(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其他(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行业/企业代表、校内实践教学场地与功能介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介绍等)。

(二)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三)我院各专业的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一般为3—5年。

(四) 各专业三年制总学时控制在2400~2600学时,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时的50%以上。

第十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明确岗位能力标准;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由各系专业教研室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关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一)教务处审定分学期教学计划;调配教室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

(二)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协调意见,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进程,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标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  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二)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三)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第十五条  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第十六条  课程标准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院领导批准施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学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目的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评课及自评教学质量制度。

(三)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引进现代教育手段。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件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高职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相应的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践教学可以单独设课,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要符合教学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项目及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以达到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条  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学生考核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院、系(部)、教研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及经费,并挑选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积极参加学院及市内外组织的技能比赛。

第二十二条  日常教学管理。各系(部)、教研室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员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异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审查、考核与管理。学院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要建立严格的学院学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学生学年注册,并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第二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机房、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三)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四)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院历、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试安排表、教师教学任务书及学期教学进度、课程教学总结、实验(上机)、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六)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记分册、试卷分析统计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八)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九)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市统编教材印本、实验(上机)(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十)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十一)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十二)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一)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二)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一)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入学新生复查工作。

(二)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五)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六)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院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

第三十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一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上机)、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二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院教学评估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五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院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内培外引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三十七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十八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或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院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予辞退。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我院的专业特色。

第四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的重点是课程体系的优化和教学内容的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课程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优先选用国家高职高专优秀教材,并结合课程建设,从课程标准、讲稿、讲义入手,抓好自编教材。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搞好教材的预定、发行管理,制订预定教材的原则和规范性要求。防止教材积压浪费,积极推进教材管理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与专业有关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教结合、产学研合作机制。要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院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院应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七条  学风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注重诚信教育,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要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为主动学。把学院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四十八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要从学院实际、教育规律和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五十条  加强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等职业学院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七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十一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  建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院长直接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确保学院教学工作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学院教学事业发展规划,是对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进行审核、认定、检查、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机构。负责对学院、系部办学方向、专业开发、课程建设开展全面审核、认定工作,对学院、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开展全面评估,提出改进和改革的指令,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指导,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控,讨论、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和分管教学的院级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系部负责教学的领导以及有关行业和企业的专家组成。     

第五十三条  建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机构。教学督导工作机构是学院为保证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改进和改革的建议,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督促和指导,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的指导机构。

教学督导工作机构成员由从事教学、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包括部分退休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工作机构的成员既是反应教师和基层有关教学工作建议的代表,又是贯彻执行工作机构的决议,协助、指导基层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教学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第五十四条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学院应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学院的的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部)两级:

(一)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院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工作,主持系(部)日常教学工作。系设教学秘书1名, 在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五十五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实验室及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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